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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关键词 读懂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此,中国农业新闻网特意梳理出8大关键词,以供参考。

  

12个“支持”

  1、优先支持老区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大贫困老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

  2、支持老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3、支持老区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

  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

  5、支持老区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先支持老区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

  6、支持贫困老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一批中等、高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平台,培养更多适应老区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7、支持老区所在市县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等,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8、支持老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方式。

  9、支持老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老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老区所在市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10、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老区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

  11、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12、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10个“加快”

  1、加快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老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布局一批铁路项目并设立站点,积极布局一批支线和通用机场,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加快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老区所在地级市高速公路通达、加速铁路基本覆盖。

  2、加快推动老区电网建设。支持大用户直供电和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自备电厂,保障发展用能需求。

  3、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老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4、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5、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电力保障水平。

  6、加快贫困老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

  7、加快老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

  8、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老区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创业扶贫新模式。

  9、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在老区加快落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0、加快边境老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立省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省内发达县市对口帮扶本省贫困老区的工作机制。

  

9个“加大”

  1、加大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力度。

  2、加大跨区域旅游合作力度,重点打造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强旅游品牌推介,着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节庆活动。

  3、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对贫困老区予以倾斜支持。

  4、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提高老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完善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关政策。

  5、加大贫困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加中长期实用技能培训。

  6、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实现对贫困老区全覆盖。

  7、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老区的投入力度。

  8、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

  9、加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

 

  7个“加强”

  1、加强老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服务向农村延伸。

  2、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支持老区因地制宜开展“互联网+”试点。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试点。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秸秆、地膜、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研究将贫困老区列入下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5、加强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老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

  6、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贫困老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提高转移输出组织化程度。

  7、加强对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6个“鼓励”

  1、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地制宜勘探开发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等资源。

  2、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

  3、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合理扩大贫困老区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对贫困老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贷资金投向老区的激励机制。

  4、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老区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支持贫困老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5、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5个“发展”

  1、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大型零售超市与贫困老区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的支持力度。

  3、依托老区良好的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

  4、积极发展适合老区的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5、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

 

4个“推进”

  1、推进老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让农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2、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先安排贫困老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支持老区开展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

  3、推进贫困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4、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进一步挖掘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源,逐步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全覆盖。

 

  2个“提高”

  1、继续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好老无所养和伤病残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2、研究逐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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