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由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昭通市委、市政府承办的第三届中国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在昭通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家共商扶贫开发大计。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院金高峰作为论坛嘉宾,在分论坛二发表了以《“村企共建”长效机制的多维思考》为主题的演讲,为第三届中国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献言献策。
“村企共建”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要不断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强化政府的主导效应,稳固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民营企业自身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问题提出背景
新农村建设任务面广量大,需要大量财力物力。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政府始终是一个有限政府,在努力加大政府公共财力投入的同时,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支持,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发展。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村企共建”新农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民营企业正在将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融为一体,通过项目带动、智力支持、资金投入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并直接促进了村庄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发展。
然而,给人的印象是,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往往偏重于捐钱捐物,重短期发展、轻长期合作,重硬件建设、轻潜力发掘,重物质帮扶、轻智力投入。大多地方“村企共建”新农村具有运动化倾向和不确定性。许多企业的参与是被动的,受政策环境压力和政治约束,“是买政府的帐”,很难保证其参与共建的长期性。一些企业在结对村的选择、合作项目的确定、出资形式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人情关系进行的,缺乏制度保障。村企双向互动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村企互利共赢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二、“村企共建”模式的比较优势
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政府、企业和农民等各方面的力量,在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农民自发组织等三种主流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即县(市)、乡镇、村庄等基层政府主导带动的新农村建设模式。该模式又有新城市主义和城乡等值化两种具体方式。新城市主义以成都、重庆、山东莱芜的城乡一体化为代表,是指为重振城市中心区,解决郊区化的问题;城乡等值化以山东青州市张楼村为代表,指不通过耕地变厂房、农村变城市的方式寻求消除城乡差异,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实现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目的。企业主导型模式,这一模式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东部省份民营企业快速崛起带动下,逐渐形成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以工业带动农业。以江苏华西村、山东南山集团为代表。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也涌现了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通过本土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在农副产品加工拉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增加财政收入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农民自发组织模式。以山东寿光为代表。这一模式与农村资源禀赋结合较为紧密,是以当地产业基础作为支撑的。
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模式除政府的强制推动力外,优越的城郊区位优势是这一模式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对于多数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而言,显然不具有借鉴意义;而且,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模式还普遍存在行政干预和缺乏产业支持等问题,其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尚待时间检验。
企业主导型模式以村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导向,以建设关联度大、互补性强、受益面广的项目为基础,以开发经营性项目为纽带,实现农村资源与企业资源的优化组合,为农村经济发展找出一条新路子,为企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农民自发组织模式往往是自发的,缺乏总体向心力和推动力,协调成本高,发展过程较为缓慢。
企业主导型模式,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关联性,可以实现村企双方的共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从各地的实践看,这一模式又有村企一体化、社区股份型、企业投资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实现方式,具体采用哪种可以因地制宜。对于民营企业基础较强的村,可以鼓励发展村企一体化模式;对于城郊村,可以积极建设村级工业区块,采取以厂房出租为主的工业区块共建模式;对于城中村和园中村,可以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采取与企业共建出租公寓、共建宾馆饭庄经营的商业用地共建模式;对于海岛村和传统渔村,可采取以滨海资源为纽带,引进企业共同发展农家乐、海上捕捞等休闲度假项目的投资型共建模式;对于贫困村,可采取聘任经济顾问、帮扶结对模式,鼓励经济能人参与共建,带动贫困村脱贫。
三、影响“村企共建”长效化的主要因素
“村企共建”新农村,涉及到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市场主体,两者的有机结合需要共同利益来维系。正是由于村庄和企业在利益最大化问题上考虑的差异,产生了一些影响“村企共建”长效化的因素,如企业积极性不高、村企利益联结不紧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政府政策难落实等。
(一)企业层面
1、利益期盼过高,共建目标不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基本属性,企业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标准厂房、建设商场、以及利用农村标准厂房、利用农村农业资源,开发旅游、加工开发农产品等,以解决企业发展土地资源瓶颈和发展后劲问题,同时对政府和集体组织在税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等寄予了过高期盼。一些民营企业与村庄合作共建,方向不明,思想不正,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借“农”字作秀,一些农业龙头企业还将主业游离于“三农”之外,甚至虚报业绩,套取国家在财政资金、国债项目、减免税费、金融信贷、上市融资、立项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把企业变成了揩政府油、圈百姓钱的工具。
2、民营企业自身发展显稚嫩。在生产加工能力上,民营企业深加工能力较弱,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农产品大多只经过简单清洗、加工包装即销售。产品加工仍处于以量取胜,还没真正树立质量意识,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另外民营企业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机会较少,不会主动与外界交流技术、且科技人才匮乏,因此,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这也严重影响了技术革新和可持续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营企业在适应高度市场化和网络、信息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催化的产业革命方面,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3、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从各地的实践看,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不少,但往往缺乏约束力。“订单农业”中订单合同不够规范,订单的有效性随意变动,履约率不高。农民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二次分配等方式的受益率仍然不高。多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多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运行机制,多数为契约型农产品买卖合同,服务型、保护型少,合作返利型更少。
(二)政府层面
1、相关政策、服务还有待于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很多政策性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都没有具体规定。如民营企业无偿捐助农村公益事业的税收政策,参与合作开发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政策,民营企业招收农民、培训农民的扶持政策等不很明确,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在融资和用地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另外,从政府涉农部门到工商联、总商会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区域合作项目库,往往是各自出击,在对接上效率不高。有一些民营企业少、比较边远的村庄成了新农村建设被遗忘的角落。
2、政府给予民营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难以兑现。民营企业特殊的资产属性以及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大多数企业面临融资困难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利益,牵扯到诸多环节和因素,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三)行政村层面
1、农民主体意识淡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追求最佳的经济利益,对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文化娱乐场馆、投资人力资源培训、吸纳农村劳动力等寄以厚望,这也极易造成农民的等、靠、要思想,缺乏新农村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2、农村发展基础落后。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电力紧张,用水困难。文化教育落后,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低,生产、生活技能差,接受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不强。这样的劳动者进入企业参加生产,要学习新技能、新技巧,还要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节奏,必然有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这必将影响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构建“村企共建”的长效机制
针对“村企共建”长效化的影响因素,要树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主体、双方自愿、市场运作意识,既要遵循新农村建设规律,又要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开展民营企业与行政村之间的资源互动,优化信息、技术、管理、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为企业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地方培育支柱产业,实现村企互利共赢,努力形成有利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企业层面
企业要不断发展自己,因地制宜,创新参与模式,在村企结对建设新农村中积极主动寻找商机、谋求发展,形成企业自愿到农村求生存、谋发展的动力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唤醒企业的社会责任。二是要实现互利双赢。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既要促进农村发展,也要顾及企业发展,实现义利兼顾。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才会有后劲,才会避免被动应付等不良倾向发生,才能扎实推进帮建活动有序开展。
2、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二次创业”。要规范产权制度,转变家族化管理模式,组建正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创造推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体制动力。要建立培养人、吸引人、用好人的用人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落户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党工团建设,加大企业文化建设力度,积极营造“企业家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双爱”氛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增收、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基本要求。农民通过企业带动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得到发展。为强化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可以实行合同联结,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可以实行服务联结,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也可以实行合作或股份合作联结,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农户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二)政府层面
应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在村企结对建设新农村中发挥规划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发展作用,营造村企结对的良好氛围。
1、改善村企结对发展环境。一方面着力改善硬环境,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水利和电力设施建设、公路交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应大力改善软环境。主要是通过逐步消除体制障碍、创新政府服务模式、督导优惠政策落实、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等切实改善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软环境,消除二者结合共谋发展的后顾之忧。
2、建立多方联动的领导机制。政府应出台指导性的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及与农村有关产业的项目,明确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范围、条件和办法,实行公平的准入原则。一要抓好项目对接。选择和包装一批好的项目,吸引民企投资参与,通过好项目来吸引民企参与新农村建设。二要抓好信息对接。引导民企参与新农村建设还必须解决好民企参与过程中与政府、农民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政府要通过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向民企及时发布各种有效的投资信息、市场信息和需求信息,帮助企业确定投资项目和结对对象,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
3、完善并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规范村企结对共建项目收益分配,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民营企业提供土地开发利用、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民营企业在农村建立优势农产品基地,要优先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开展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进行适当比例补偿性投入。还要研究村庄主动参与“村企共建”的土地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异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政策。要认真落实已制定的政策,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使政策发挥作用,企业得到实惠。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让民营企业在稳定宽松的政策环境中参加新农村建设。
(三)行政村层面
村庄要练好内功,提高自主发展能力。要牢固树立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意识,自求发展,自我管理,使村企结对建设新农村成为发挥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载体,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1、选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鼓励本村大学生或引进其他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到村委会担任“村官”,聘任企业界和经济界知名人士担任村经济顾问,促进村委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2、打造农村特色品牌。要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特别是劳动力、土地、区域优势,通过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通过产业化加工、产业化发展的方式,形成“拳头产品”、服务和产业,克服农村发展工业的不足,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并通过吸引企业进村,为企业获取新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目的。
3、提高农民素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道德素质等。要积极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科技化、规模化和农村城镇化、生活都市化方向发展,努力改变那些封建意识、小农意识、守旧意识和不文明、不卫生习惯。
五、结论
实施“村企共建”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有效途径。建立“村企共建”的长效机制,既要强化政府的主导效应,又要继续稳固农民的主体地位,还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自身的积极作用。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村企共建”的动力,发展特色农村经济,增强“村企共建”的吸引力,多形式搭建服务平台,产生“村企共建”的合力。在结对模式上,应根据各村各企发展实际,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地结对共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