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指向,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有效的乡村振兴治理体系是关键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5年过渡期内的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
应该看到,在全面夺取脱贫攻坚胜利的过程中,我们在反贫困治理体系的构建上积累了大量好的经验,包括党建扶贫;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构建有效的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可以充分借鉴和创新性运用这些体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具体而言,首先要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动态治理网络,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建立“互联网+”的乡村振兴治理生态模式,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实施乡村振兴实绩动态监测,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的制度规范建设。